反补贴调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80页(427字)
与反倾销调查一样,反补贴调查(Anti-subsidies Investigation)既可以由受到有关补贴措施不利影响的进口成员方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所提交的书面申请而正式发起,也可以由进口方主管机构自行立案调查发起。反补贴调查申诉书的主要内容有:申请者的身份及其所代表的产业;申诉已得到国内有关产业普遍支持的证据;指控有关补贴存在及其数量和性质的证据;国内相关产业因此而受到损害的证据,包括以产量、生产能力、销售量、销售价格、库存量、消费量、市场份额、利润率或亏损额、就业率等方面的数据及说明;受补贴产品与产业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说明等。当主管机构对申请者的申请书及证据进行准确性、充分性审核后,如果予以确认,即可启动反补贴调查。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者能够证明补贴数量、输入数量或者国内产业损害中的任何一项数量细微或可以忽略不计,则应拒绝申请和终止调查。调查应自立案之日起1年内结束,最多不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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