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1页(637字)

又称开放性损伤。指皮肤全层裂开的损伤。创有六个组成部分,即创口、创缘、创角、创底、创腔、创壁(见附图)。皮肤哆开形成创口,其断缘称创缘,双侧创缘相连构成的夹角称创角,深部未断裂组织称创底(贯通性创则无创底),创口到创底的裂隙称创腔,创腔周围的断面称创壁。钝器造成的创伤两壁之间有未断的组织,称组织间桥。创口的长度指创口闭合时两端点的距离。创口的宽度指创口哆开时两创缘的距离。创的种类很多,钝器可造成挫创、裂创和挫裂创。锐器可造成切创、砍创、刺创和剪创。火器可造成枪弹创和爆炸创。如果钝器对人体仅有挫压作用,且着力部位的皮肤贴近骨骼,所形成的创称挫创。挫创创缘不整,呈锯齿状,伴有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创角较钝,创底不平,创底可以大于创口,创腔呈囊状,创腔内有组织间桥。如果钝器沿切线方向作用于机体表面,局部组织受牵扯、撕拉,皮肤沿着皮纹线裂开,所形成的创称裂创。裂创创缘较整齐,无表皮剥脱,皮下出血不明显,创角较锐利呈皲裂状,创底小于创口,创腔内有组织间桥。单纯的挫创和裂创较少见,大部是兼有挫创和裂创的特点,即同时发生挫压和牵引所致的创,称挫裂创。如斧锤或砖石打击头部,摔倒时头部撞击地面,汽车撞击头部或四肢等,都能造成挫裂创。关于锐器和火器所致的创,具体内容详见切创、砍创、刺创、剪创、枪弹伤和爆炸伤。

附图:创各部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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