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32页(729字)

公安机关在办理放火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放火案件(又称纵火案件),是指我国现行《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放火罪,即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在侦查实践中,放火与失火及放火与自然起火一般不易区别,特别是火灾报警后,在未对火场进行勘验和分析之前,很难确定起火的性质。只有经过勘验与调查,认定有故意放火行为存在,才属于刑侦部门立案侦查的范围。如属失火和自然引发的火灾,则应以治安、消防部门为主进行调查处理。侦破放火案件应着重抓好以下环节:①认真勘查起火现场,发现可疑痕迹、物品。可在消防人员的配合下,确定重点,认真清理,逐层挖掘,细致筛选,重点在于寻找起火点和发现、提取引火物,发现破案的嫌疑线索。②分析判断案情,确定案件性质。侦查人员应在现场勘验和访问群众的基础上,综合研究获得的案情事实材料,重点解决犯罪分子的放火动机和目的,判定是纵火破坏,还是私仇报复,或是为掩盖其他犯罪行为而纵火销毁犯罪现场。根据放火破坏的目标、现场物品变化、现场尸体状态及现场残留物,在分析检验的基础上判断案件性质,正确地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③从因果关系入手,发现和审查犯罪嫌疑人。主要应了解被害人的政治态度、工作情况、生活作风、经济状况,从中发现其与他人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宿怨,还可直接询问被害人,了解可能具有放火嫌疑的人和线索。④搜集证据,揭露和认定犯罪分子。对火场勘验时收取的痕迹、引火物和其他燃烧残留物,有些可以送交科学鉴定,有些可以请有关人员辨认。对重大嫌疑人的人身、住所和其他有关场所应进行搜查,搜查时,需注意发现与现场提取的引火物相类似的物品和物质,以揭露和认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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