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05页(1127字)

各种机械性损伤均可导致人体死亡,但可以区分为直接的死因和间接的死因两大类。

损伤直接导致死亡 损伤直接造成重要器官的破坏或机能丧失,导致人体立即或很快死亡。主要包括:①生命重要器官(如脑、心、肺等脏器)遭到严重破坏,可立即死亡。延脑、脑桥、肾上腺等微小的损伤也能引起死亡。②生命重要器官受到压迫,能引起机能障碍而死亡。如颅脑出血达100~150毫升,血液压迫脑组织,使颅内压增高而致死。心包内积血达150~200毫升,血液压迫心脏,使心脏活动受限,致心跳停止而死亡。③大量出血是损伤致死最常见的原因。身体受伤后血液流出体外,称外出血;血液聚积在体内,称内出血。出血量若超过人体的1/3时,因全身循环衰竭而死亡。④损伤导致窒息而死亡。颈部切伤或砍伤时,血管破裂,血液被吸入呼吸道和肺,会造成窒息而死亡。颈部广泛性创伤时,气管、喉头周围或内部可发生出血、水肿,使呼吸道闭塞而死亡。外伤性气胸引起肺萎缩,也可发生窒息而死亡。⑤外伤性栓塞。人体损伤后,如空气、脂肪或组织碎屑进入血液循环,使心脏和血管受到阻塞,称栓塞。栓塞发生后就影响血液循环,使重要器官缺氧,可迅速死亡。外伤性栓塞有空气栓塞、脂肪栓塞和组织栓塞三种。损伤后空气从破裂的静脉进入血液循环,会堵塞右心,导致右心衰竭而死亡;长骨骨折或脂肪广泛性损伤时,脂肪组织进入破裂的静脉,可堵塞肺毛细血管而死亡;肝脏挫碎时,其组织碎屑可通过肝静脉和下腔静脉进入血液循环,引起肺动脉栓塞而死亡。⑥外伤性休克。休克是生命重要器官的微血管灌注不足,导致组织缺氧、代谢障碍而发生的一系列综合症状,主要表现为颜面苍白,出冷汗,瞳孔散大,凝视,血压和体温下降,心搏微弱,心音不整,呼吸浅而不规则,反射机能减退等,严重者可立即死亡。损伤性休克主要是有丰富神经感受器的部位,受到强烈刺激造成的。如打击颈部,撞击胸腹部,伤及睾丸及孕妇的子宫等,剧烈的疼痛可引起反射性中枢神经抑制,使循环和呼吸功能障碍。⑦震荡。严重的脑震荡、延髓震荡、脊髓震荡及心脏震荡均可导致死亡。

损伤间接导致死亡 指机械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而导致的死亡。主要包括:①中毒。组织广泛性损伤后,可以出现组织坏死,蛋白质的分解产物被吸收进血液循环,引起全身机能障碍和中毒性休克而死亡。②感染。感染是外伤后最常见的并发症。如腹部创伤或胃肠破裂引起腹膜炎;头部创伤引起脑膜炎和脑脓肿;胸部创伤引起胸膜炎、肺脓肿。甚至并不严重的皮肤创伤引起破伤风、丹毒或败血症而死亡。对损伤进行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可以避免间接性死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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