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05页(258字)

由颅脑损伤或病变导致的一类精神障碍。其共有症状为意识障碍、遗忘或痴呆。精神障碍的病程随原发病的病程变化而变化,预后较差。此类患者实施危害行为的多为不明动机,手段凶狠,以冲动、伤人、毁物等暴力行为为主。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对可疑此类病的患者,首先应明确诊断,在确诊是脑器质性疾病患者后,再分析精神障碍表现是否为脑器质性疾病的继发表现,分析判断精神障碍对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干扰程度,精神障碍与行为的关系等,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其他法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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