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48页(227字)

又称症状性精神病。由各种躯体疾病引起的脑功能紊乱,表现为精神活动异常。这种精神障碍实质上是原发躯体疾病症状表现的一个组成部分,精神症状的发生、发展和转归与原发疾病基本一致。精神症状具体表现主要为意识障碍、错觉、幻觉、妄想、智能障碍、情感障碍和意志行为障碍等。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对行为人各种法律能力的鉴定,应根据患者所患躯体疾病的性质、表现、精神障碍的特征、行为动机等各方面的资料综合分析、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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