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91页(327字)

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权力。在我国,审判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行使。法院在国家主权范围内行使审判权,任何公民、法人、外国侨民的有关诉讼案件都必须由法院依法审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的审判工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我国,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而不是由某个审判人员独立行使,这与国外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有着重大的区别。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有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法院依审判权对各类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与裁定,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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