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06页(516字)

又称诉讼上推定。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得以依据已明了的事实,根据两个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合乎逻辑地推断待证事实的真伪。因其为司法人员根据逻辑经验所为,因此又称司法推定、逻辑推定,与法律推定相对称。法律推定是指立法者根据两个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规定若某一事实存在,则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例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即为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法律推定可以改变举证责任的分担,导致举证责任的免除,并且司法人员必须遵守。事实推定是一种可反驳推定,由司法人员由基础事实推论出待证事实,对方当事人对推定事实否定的,可以提出反证予以推翻。反驳可以反驳基础事实也可以反驳推定事实。事实推定的前提基础事实必须明了、真实可靠,因此当事人一般对基础事实仍负举证责任。事实推定是司法人员依职权进行的诉讼活动,是一种常用的证明方法,由司法人员根据伦理和经验法则发挥主观能动性使用,其作用是增加司法人员中对案件事实的确信程度,客观上造成减轻或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并导致举证责任在一定范围内的转移。但事实推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任由司法者自由使用,势必会导致司法混乱,因此对其范围和法律效果要加以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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