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71页(1041字)

侦查人员在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侦查权时所遵循的思维形式的规律。是从人类的思维的共同工具——形式逻辑而派生出来,与侦查实践紧密结合,主要起着启发侦查人员正确进行思维的作用。由于侦查逻辑不注重逻辑原理的系统介绍,而注重把逻辑原理渗透于侦查思维的各个具体环节,故有以下几个特征:①侦查逻辑的基本概念是罪名。侦查人员在对案件进行侦查之前,必须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确定案件是否成立,案件的性质如何,然后经领导批准立案,进而展开侦查工作。在这个侦查阶段,所运用的逻辑知识就是正确地确定罪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要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不能用罪名概念去反映一般违法行为、违纪行为,不能混淆不同罪名概念的本质区别。否则就可能造成定性不准的后果,由此而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②侦查逻辑的常用判断是模态判断、选言判断和特征判断。侦查人员接到报案后,在现场勘查中必须对案情作出初步的判断,如是否构成犯罪、什么性质、罪犯情况如何等。这就需要进行模态判断,即对案件的性质、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犯罪经过与手段等情况进行可能性或必然性的判断。在分析案情时,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某一事实进行多方面的推测,即进行选言判断。在寻找无名尸体、指纹鉴定、枪弹检验、文书检验等过程中,要运用特征对比的方法,进行特征判断,即根据侦查活动中的某一特定事物的特征进行对比判断。③侦查逻辑的推理分为侦查类比推理、侦查归纳推理和侦查演绎推理。并案侦查就是典型的侦查类比推理,是根据案件的某一特征而将其他尚未侦破的案件合并起来进行侦查,其思维形式的基础是形式逻辑上的类比推理。在侦查工作过程中,侦查人员为了提高侦查水平,常常要总结侦查经验,从若干案件中发现侦查实践中可共同遵守的规律,形成一般性的认识,这就需要运用归纳推理。在总结侦查经验时,常用的归纳推理有完全归纳法、简单枚举归纳法和科学归纳法。一个案件经过侦查,在获得了足够的证据、弄清了事实之后,即要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等,依法写出诉讼文书,这就要运用由三个直言判断构成的演绎推理等。④侦查工作中遵循的逻辑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侦查工作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在侦查实践活动中,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同样完全适用的,它要求侦查人员的思维在表现概念、判断时的自身同一;要表现判断的前后一贯,不自相矛盾;要表现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思维形式之间排除中间的可能性;要表现在理由和推断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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