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指导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页(491字)

法国是西欧最大的农业国,也是世界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农业遭到严重破坏。战后法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十分重视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但因这些计划没有法律约束力,到20世纪50年代末仍收效不大。同时,50年代发展起来的革新派全国青年农业劳动者中心,主张摆脱旧式农民僵化的思想束缚,进行改革,采用了先进的农业经营思想和科学技术。基于上述原因,法国开始加快农业立法步伐,加速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进程。1955年政府颁布了《农业法》,1960年颁布了《农业指导法》,1962年、1964年颁布了《农业指导法补充法令》。这些法律是法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指导性立法措施。此外,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其他措施,如鼓励土地集中,实行低息贷款推动农业机械化,提供财政援助以鼓励建立专业化合作社,发展农工商综合体;实行农产品价格补贴,加强农业技术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欧洲经济共同体农业政策的实施,也为法国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980年,法国国民议会对《农业指导法》进行了修正和补充,通过了第2个《农业指导法》,提出了新的立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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