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0页(753字)

墨西哥曾于20世纪20、30年代颁布土地改革法律,进行广泛的土地改革运动,初步实现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建立现代化农场为主的农业企业,为后来进行“绿色革命”奠定了基础。二战后,为解决农业发展速度问题,墨西哥新政府总统于1977年提出农业发展“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动力”的新战略,决定把农牧业与石油工业并列放在发展的最优先的地位上。政府于1980年3月发布实施《墨西哥粮食体系计划》的法令。法令规定,政府将增加投资和公共信贷基金,促进农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快集约经营;应尽快扩大粮油作物播种面积,增加产量;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玉米和小麦价格可提高1倍,菜豆可提高2倍,以后还应按照物价指数调整粮食的保证价格;政府应采取措施,主动支援中部、南部和东南部村社小农和个体贫苦小农尽快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1980年墨西哥国会通过《促进农牧业法》。该法鼓励中部、东南部和南部地区小农通过签订合同的办法,自愿组成联合生产单位,以实现必要的规模经济。政府还下令制定《1978年-1982年农牧业发展五年计划》。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墨西哥应用立法手段,推行持续农业发展政策。国会和政府先后颁布《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实施条例》、《国家水法》、《1989年-1994年全国发展计划》、《1990年-1994年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和《1990年-1994年全国农村现代化计划》等。这些法律、法令规定,国家必须加强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为农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必须促进农村的综合发展,为农业的持续发展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必须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探索科技兴农的新途径;必须控制人口增加,尤其应严格控制农村人口的快速增加,减轻对有限资源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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