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页(824字)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1)联邦粮农林业部是国家农业管理的最高机构。粮农林业部分为8个司,即中央司,协调与通讯司,农业政策事务司,农业生产与兽医司,市场政策司,农村地区发展司,林业和木材业、狩猎、研究与发展司,欧共体一般农业政策、国际农业政策、渔业政策司。另外还有两个直属的联邦局:莱茵河畔法兰克福联邦粮食林业局和汉诺威联邦品种鉴定署。前者是中央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各种供应和市场秩序任务,尤其负责欧盟市场秩序方面的任务。联邦粮农林业部经管10家联邦研究机构和中央农业文献与信息服务处。此外,粮农林业部还负责监督5家在法律上独立的研究所,尤其是莱茵河畔法兰克福联邦农业市场秩序研究所以及德国农林业销售促进基金会和波恩林业销售促进基金会。(2)联邦各州的农业管理部门一般分为三级或两级。平原各州大都分为三级,某些平原州及市级州仅分为两级,通常对粮食、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都设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平原各州农业管理的最高机构为粮农林业专门部。其余各州的管理机构组织形式各不相同,但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州管理部门直接执行管理任务;另一类是把管理任务转交给农业自我管理机构执行。(3)除上述机构外,德国还有通过私法组织起来的农业职业联合会。该联合会同议会和国家机关合作,在各自行业的生产、销售、考察、交流等方面致力于农业发展。这种联合会的最高机构是德国农业中央联合会,中央联合会下设4个联合会:德国农民联合会;德国农民合作社和信贷互助联合会;农林场主协会联合会;德国农业协会。联邦一级的联合会由各州、各区、县联合会提供支持。这些联合会虽不是政府部门,但执行着农业管理部门的某些职能。如德国农业协会虽是农场主、农村妇女和农业资助者的联合者,但该协会除举办会议和发表着作之外,主要是举办国际农业博览会、乳品技术专业展览会和国际畜产品专业展览会等。该协会还对拖拉机、农业机械、仪器和食品进行检验并颁发质量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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