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1945年粮食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46页(301字)

匈牙利1945年解放后,对粮食实行“高采购、低价格”政策,政府发布法令规定,对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长期实行义务交售制,交售的数量和价格都由国家直接规定。根据规定,交售数量采用累进制,按每个农户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交售任务。占有土地越多,交售任务也越多。政府还颁布农产品收购价格法令,规定收购价格有三种:义务交售价格、签订合同收购价格、自由市场价格。三者相差悬殊,如规定小麦每公担征购价格为60福林(100福林等于2.50美元);合同收购价格为180福林,而自由市场价格则为300-350福林。国家采购粮食绝大部分按征购价格,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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