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药管理分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60页(253字)

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剂法》规定,美国联邦政府环保局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注册和管理,各州主要负责产品在州里的销售和使用。各州可以登记新的使用范围,以满足当地的特殊需要,但必须是在联邦登记没有禁止或取消过的范围,同时,不能批准没有残留限量的粮食作物。州登记的产品或使用范围,如联邦环保局的登记取消或没通过,州的登记在90天内将无效。如果联邦环保局认为某个州不能按照有关法律正确行使州登记的权力,可以终止或取消该州进行登记的权力,直到认为具有能力为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