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小麦品种登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9页(251字)

法国小麦技术规程中,对小麦种子品种登记作出规定:(1)国家育种技术常务委员会应在研究品种试验结果报告后,提出符合登记要求的品种名单,由农业部批准。(2)新品种在两年品种试验中所获得的总分,必须高于育种技术常务委员会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才能登记。如按100分计,冬小麦品种至少获得52分,春小麦为55分。(3)品种登记的最低标准,一般以主要对照品种为准。(4)品种登记的有效期限为10年,但在育种者的要求和育种技术常务委员会的建议下,每5年可以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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