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种子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4页(245字)

比利时《种子法》规定,由政府设置种子管理系统,保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阶段种子的质量。即种子管理工作归农业部所属的全国农业和园艺产品销售总局和原料检查局统一领导。全国农业和园艺产品销售总局负责种子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国家原料检查局的职责是配合全国农业和园艺产品销售总局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对市场销售的种子是否符合证书注明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2)负责管理种子实验室,实验室对种子的分析应依据国际种子测验协会所制定的国际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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