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78年农机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4页(505字)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1978年7月通过《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和用高效率技术设备装备农业的办法的决议》。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把下述各项工作作为拖拉机和农业机械制造部、苏联农业部、全苏农技联和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在进一步发展种植部门农业工作综合机械化方面的重大任务:(1)尽力提高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2)满足农业对高效率拖拉机和农业机器的需要。(3)创造并在农业中采用成套农机具,以确保提高农业拖拉机的使用效率。(4)完成谷物、甜菜、玉米、亚麻、棉花的耕种、收获和收获后的加工等主要生产过程的综合机械化。(5)进一步提高铃薯、蔬菜、水果、葡萄和其他作物的耕种和收获的机械化水平。(6)改进拖拉机和农业机器的修理和技术保养质量,并在新的农业技术设备出售或供应给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其他农业企业以前,在全苏农技联系统内,组织这些技术设备的装配、调整和试运转工作。(7)在农业部门内创造种植业工作机械化用的高效率拖拉机和农业机器,以保证我国所有土壤气候带不误农时地完成农业工作,保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生产高质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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