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合作社联盟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7页(233字)

保加利亚《合作社组织法》规定:合作社可以联合组成州合作社联盟,州合作社联盟可联合组成中央合作社联盟。合作社联盟职责包括:(1)协调和帮助它的成员活动符合自己的章程;(2)进行经营活动;(3)用互助基金向其成员发放现金贷款和提供规定的资金;(4)对它的成员的活动进行财务检查;(5)在同国家、社会、其他机关和组织往来关系中维护自己成员的利益。法律还规定,合作社联盟在进行自己活动时同其他经济、社会机关和组织紧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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