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906年农业信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58页(201字)

法国政府1906年12月29日制定法律,决定通过建立长期信贷扩大农业信贷银行的活动范围。根据该法律规定,国家批准向农产品生产、加工、保管和销售合作社提供长期贷款。可由法兰西银行每年支付一部分债务用于此项贷款。为执行1906年法律,政府于1907年8月26日颁布法律,规定了可以享受上述长期贷款合作社应遵守的原则,以便对长期贷款活动实行严格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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