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02年农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13页(400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修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共13章99条。其中第1章第1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第8条规定,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9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98条规定,本法有关农民的规定,适用于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职工。第99条规定,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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