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子用词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23页(335字)

中国2000年种子法第74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2)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3)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4)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林木种子,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5)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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