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27页(272字)

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97年3月20日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由总则、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批准,期限、终止和无效、罚则、附则等8章组成,共46条。根据条例规定,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以下称授权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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