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机学校教育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37页(179字)

1982年12月20日,农牧渔业部颁布《全国县级农业机械化学校章程》。共29条。章程规定,县级农业机械化学校属于农村职业技术学校,是整个农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农村培养初等农机技术人才的常设教育机构。农机校是县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县农机管理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归口管理。学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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