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1988年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1页(269字)

乌拉圭1988年7月6日颁布《界定森林植物群体的法令》。(1)这一法令是对1987年12月28日的森林法令中总则部分的具体化。(2)法令规定带有同样特征的森林植物群的面积不能少于51000公顷。(2)法令确定了森林土地的某些地区或者土地分类划归为有关部门进行管理,以处理林地的潜在问题。(3)法令建立了将森林划分为保护性和生产性两种标准的条件和原则,不分类的被列入一般森林。(4)规定某个森林区域种植面积至少为10公顷。(5)规定了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其中包括禁止砍伐树木以保护森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