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林业许可撤销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3页(188字)

所罗门群岛《森林和木材法》第28条规定:(1)当护林员有充分理由认为执照人或持有许可证者触犯本法令,或发现执照、许可证的条文与本法令相抵触时,护林员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吊销或临时吊销执照或许可证。(2)无论何人对吊销或临时吊销其执照或许可证持有异议时,可在两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高级地方官员上诉,高级地方官员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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