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林业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18页(219字)

几内亚1989年《林业法令》中规定了保护森林免受任何形式毁坏的措施:(1)禁止通过过度开发、纵火、非法开拓、疾病及引进不适宜品种来毁坏森林。(2)在森林用地中,禁止窜改界限标志,使土地降级、不必要地根除树木及灌木林。(3)禁止在新生林中放牧,禁止未经许可砍伐树木或非法采取破坏森林用地的行动。(4)林业行政部门有权稳固斜坡,保护其免受侵蚀,保护河流和小溪,保护稀有品种或脆弱的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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