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林业管理协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4页(262字)

芬兰重视民间林业组织法制建设,通过立法不断完善私有林主民间组织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如1950年颁布《林主协会组织法》。该法规定,林主协会是私有林主的组织,其任务是普及林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会员开展森林经营和利用活动,促进当地林业发展。每个林主协会可设置1个-4个林业技术员。该法还规定林主采伐量超过20立方米时,应交纳2%-6%的所得作为会费,交给森林管理协会,用于森林管理活动。除此,芬兰国会还颁布了《私有林委员会法》,对私有林委员会设立、管理事业、政府扶持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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