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1994年国家公园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62页(420字)

西班牙自治社区于1994年6月23日颁布《关于建立山丘区域国家公园的法案》。该法案规定:(1)在该区现行章程中,社区议会享有宣布山丘区域为国家公园的权利。该法案中重申了这项权利。此区域是由于它拥有的不同地貌及丰富的野生动植物品种而被确定为国家公园的。(2)该法案决定成立由各个可以为保护公园提供有力支持的协会及单位所组成的部门,特别强调公园所在区内的自治当局归属于此部门中。(3)为提高公园所在区内的生活水平,应当建立社会经济影响区域,授权当地政府为促进公园所能影响的地区的发展制定特殊管理方法并为此制定年度预算分配计划。(4)应当起草一个应用和发展该公园的主要计划,来发展及修正在自然资源管理计划中设立的关于建立公园的范围必须优先考虑相应城市发展的计划。该法还规定为公园的发展成立收入机构,其收入包括当地自治社区的预算分配,公园部门的税收收入和费用以及来自公共机构或私人的援助及捐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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