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世纪60年代园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66页(484字)

美国1960年颁布《多种利用永续收获法》,规定对保护区土地上的自然资源进行合作经营,协调一致。1963年颁布《室外娱乐法》,决定把分布于42个州的366个自然保护区分为6类:即高强度娱乐区(游人多,经营管理强度大的地区);一般室外娱乐区;自然环境区;特殊自然区;原始区(包括荒野区);历史和文化遗址区。1964年国会通过《荒野地法》,指定了54个国家公园及国有林内的原始地域。1964年颁布《公共用地多目的利用法》,规定把土地管理局所管辖的数百万英亩土地归公共使用,用来作公园、娱乐场地等。1966年颁布《历史保护法》,规定对有价值、有代表性的历史景观和科学遗产、自然历史遗物进行保护。同年颁布《物种保护法》,还颁布了《联邦补助道路法》,规定修建道路使用公园或古迹时,要提供适当的代替土地给公园使用。1969年修订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1978年颁布《森林和牧地可更新资源法》,规定对森林体系应考虑经济与环境两方面的效益,向公众提供户外休息场地;根据不同土地情况使多样性的动、植物群落得以生存,达到综合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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