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城市公园建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79页(334字)

日本于1972年6月15日制定《城市公园新建改建紧急措施法》。本法以促进城市公园等快速而有计划地新建和改建,以利于城市环境的改善,有助于城市健全地发展,保持增进居民的身心健康为目的。共4条。其中规定:(1)建设大臣于1976年以后应实施的5年计划,必须制定城市公园的新建和改建的计划方案,必须申报内阁议会,经内阁会议审批;(5)5年计划必须规定应新建改建的内容及达到的目标、新建改建项目的数量;(3)上述规定须经内阁会议决定,建设大臣必须及时公开发表城市公园等新建改建的5年计划,不得迟延;(4)政府为实施5年计划,应研究必要的措施;(5)地方公共团体,结合城市公园新建和改建的5年计划,必须尽力采取相应的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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