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1973年动物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8页(295字)

加拿大1973年颁布《野生动植物法案》,内容主要是经政务院会议通过建立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禁猎区。根据决定,现任政府只有通过一个规章才可建立或取消这些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禁猎区。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应由加拿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代表加拿大政府进行管理,其土地归联邦政府所拥有。一些保护区可维持天然状态,另外一些则可以采取部分措施,包括挖新的池塘为水禽提供繁殖地,种植一些乔木和灌木为鸟类和鹿提供掩蔽,改变自然植被以增加野生动物的食物和掩蔽处,种植一些谷物以吸引候鸟离开农田,将割草及放牧作为管理方案的一部分,将打猎作为控制种群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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