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2年野生动物保护合作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9页(255字)

美国1992年11月4日颁布《野生动物保护合作法》。《野生动物保护合作法》源自国会的一项调查,发现野生动物的数量减少,并且类、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合作项目的利益下降。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要在美国各鱼类和野生动物服务组织内建立合作制,指派政府部门、私人组织和个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和鉴定计划,鼓励私人捐赠资助该计划。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和鉴定基金,并且对于基金使用作出明确的限制。该合作法还对“野生动物保护和鉴定计划”、“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等用词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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