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林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20页(245字)

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资本主义影响,清政府对发展林业开始采取一些积极政策和措施。如光绪29年(1903年),地方巡抚岑春煊奏请“清土亩”、“辨土性”,提出要丈量全国山林面积。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农工商部提出振兴林业的措施。同年,制定了一个包括林业的实业计划。决定:第一年各省筹设农务分会;第二年筹议林业事宜;第三年各省筹设农林学堂;第五年调查森林区域;第六年筹办林务警察;第九年通知各省报告历年筹办森林情形,编制全国森林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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