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造林防火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41页(317字)

1953年2月23日,华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定》。规定:必须坚决贯彻政务院“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加强护林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地区负责制,严明奖惩,争取消灭火灾。决定还指出,植树造林是群众的基本要求,除大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采、自育、自栽合作林外,必须加强宣传动员,解除群众顾虑提高群众觉悟,使人人皆知“爱国致富、造林植树”的好处。在山区着重进行发展农林牧改变山区面貌的教育,以奖励模范树立旗帜,及时推广先进经验,鼓舞群众造林热情。要开办训练班讲解造林技术,传授先进经验,以保证成活率。要防止强迫命令,反对官僚主义,并勤加检查,以利植树造林运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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