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动物检查人员权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75页(354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动物检查员的权力:(1)每个检查员有权随时进入各种运输工具、任何土地或房舍,登上任何船只或飞机、检查各种动物,且可由警察署的1名成员陪同。但有下述条件:不论是检查员还是警察署成员,均不得凭借本款规定闯入私宅,除非持有地方行政官授权发予许可证后才可进入私宅。但地方行政官只有认为检查员有充分理由进入该住宅时才能签发该种许可证。(2)检查员可向任何种类动物的拥有者发通知,按通知规定的地点和日期把动物集中起来;检查员也可以指示任何患病中受感染动物的拥有者采取这种措施,以便作治疗处理,或者采取检查员认为可根除疾病或控制其蔓延的其他必要的行动。(3)作为注册兽医师的每一个检查员,为确诊某动物是否患病,有权按兽医常规对该动物作疫病诊断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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