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牲畜出售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5页(180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关于牲畜租赁的第2739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下数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出租农民的农业企业中包括牲畜的情形。第2740条规定:(1)农民可出售包括在该企业中的牲畜。(2)但他应在土地上保有与他收受的同种、同量、同质的牲畜。(3)即使牲畜数量增加,出租人亦不能强迫农民出售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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