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海洋渔业区域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6页(550字)

墨西哥为维护本国海洋权益,采取过一系列措施:1960年颁布法令,决定将大陆架划入本国领土,宣布在9海里领海外建立宽度为3海里的专属渔区;1969年颁布法令,将领海宽度从9海里扩大到12海里。此后,墨西哥政府为建立200海里海洋新体制,作出了艰苦的努力和斗争。1975年11月5日墨西哥总统埃切维里亚向参议院提出关于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宪法第27条附加条款的法案。该法案先后于同年11月和12月经参众两院和国会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1976年2月13日正式颁布。墨西哥正式发布了体现宪法法案精神的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对专属经济区如何划定,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拥有哪些主权和管辖权,外国在这一区域内享有哪些权利以及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的管理和开发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宣布该法律从1976年7月31日起开始生效,墨西哥正式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1991年12月,墨西哥颁布新修订的《宪法》再次重申:国家在位于领海以外,但与之邻接的专属经济区内行使议会的法律规定的主权权力和管辖权。专属经济区自领海算起的基线起向外延伸200海里。如果这一范围造成与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重叠时,各自区域的划分将通过与这些国家协议所得出的必要结论而决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