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渔业许可申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80页(311字)

巴林《有关捕捞规定的第5号法律的法令》第6条规定,渔船或栅主应使用恰当的形式向渔业资源局申请获得捕捞许可证。渔船捕捞许可证申请表应包括下列项目:(1)船主的姓名、国籍及在巴林的地址;(2)船名和港口登记号;(3)船舶常驻港;(4)渔业资源局要求的有关渔船的其他项目。渔船登记证原件和其租赁合同(如果是租用渔船),应附在申请表里。建造或使用鱼栅的许可证申请表应包括下列项目:(1)鱼栅主的姓名和使用鱼栅人的姓名(如果有其人)。(2)鱼栅的使用地点和范围。申请表上应附有将要建鱼栅的地点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第7条规定,根据本法条款签发的许可证有效期船舶为一年半,鱼栅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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