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渔业管理机构组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4页(358字)

摩洛哥《关于国家渔业局的敕令》第4条规定,国家渔业局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理(董事长);海商和海洋渔业主管部长(副董事长);外交部长;内政部长;财政部长;农业与土地改革部长;商业主管部长;工业主管部长;公共工程和交通部长;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长;公共卫生部长;政府内主管计划和地区发展的机关;海关和间接税收主任;贸易和出口局局长;海商和海洋渔业主任;人民贷款指导委员会主席;海员渔民代表两名;船主代表两名;储藏业代表两名;冷冻业代表两名;副产品加工业代表两名。以上每种职业要有两名正式职员和两名辅助职员做代表。代表由最有代表性的职业组织指定,缺少这样的组织的,通过海商和海洋渔业主管部长的决定任命。董事会可以以吸收顾问的名义和根据董事长的要求,吸收所有内行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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