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渔业委员会指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7页(174字)

加纳《渔业委员会法》第11条规定:(1)委员会必须有一名被指定为“首席执行官”的官员。(2)首席执行官应具有渔业或其他有关学科的职业资格,必须具有管理经验。(3)首席执行官应根据宪法第157条任命,其任期和任职条件均在任命书中作出规定。(4)如首席执行官位置空缺,则委员会应将这一情况通报给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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