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检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2页(240字)

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法》第65条规定:(1)组合员在得到其组合员总数1/10以上的同意,可以以其组合的业务或会计有违反法令、章程、规约或调整规程的嫌疑为由,向农林水产大臣请求检查。(2)当接到前款规定的请求时,农林水产大臣必须检查该组合的业务或会计情况。第84条规定,农林水产大臣在施行本法律必要的限度内,可令其职员,进入具备组合的组合员资格者的渔船,事务所或仓库,检查业务、会计情况或渔具、渔捞装置及其他设备,渔船或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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