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渔业组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5页(248字)

哥伦比亚1990年《渔业总法》第二部分对渔业分部门组织作出规定。决定建立国家海业和水产养殖机构,并负责:(1)实施政府渔业政策;(2)致力于渔业政策的系统阐述和国家渔业发展计划的执行;(3)代表政府执行有关海业的协议和计划;(4)为渔业资源和水产养殖的勘探、开采、加工和销售组织和个人颁发代理权许可证、执照、特许权通行证;(5)渔业组织适当的控制和监控系统以确保渔业政策的实施以及相应惩罚运用。本法令还规定,海上渔场监督和控制运行将由军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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