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1988年渔业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7页(174字)

毛里塔尼亚1988年《海洋渔场法规》触犯与惩罚条例部分中规定,对没有渔业许可证进行捕捞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都要受到处罚。没有在毛里塔尼亚领域处理捕获物或未经授权便自行购买或建造渔船等都应受到处罚。本法参考细则部分中,规定了罚金标准,包括初犯和再犯所缴罚金数目。还对其他惩罚赔偿措施作出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