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金属渔船作业标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6页(244字)

科威特《建立渔船标志和牌号规定的第34号法令》第1条规定,属于此类的渔船的名称及注册号应按如下要求刻印:(1)两块金属,或木制,或塑料牌的规格应为50×30厘米,漆成白色,牌上的字体漆为永久性黑色,字体宽度不得小于25毫米。两块牌子分别固定在船的两侧,船舱前面,紧挨着航标灯的后面。(2)船的名称及注册号也应漆在船艏两侧,紧挨在水位线上方,其颜色应与船体颜色呈鲜明反差,字体宽度不得小于40毫米,因此整个所占面积不小于125×2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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