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机动渔船作业规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1页(252字)

加纳《渔业法规》第9条规定,根据下述吃水线长度,机动渔船必须在日落之后至日出之前配备如下号灯:吃水线长度超过12米的。在航行时:(1)水平光弧分布于从右舷正横后22.5°到右舷正横后22.5°的照耀船正前方的白号灯;(2)安装于白号灯之下的其水平光弧分布于自船的正前方到右舷正横后22.5°内的绿号灯;(3)安装于白号灯之下的其水平光弧分布于自船的右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内的红号灯;(4)其水平光弧分布于自船的右后方到每一舷67.5°内的白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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