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32页(204字)

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考试办法包括:考试命题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报考人员经考试合格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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