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44页(189字)

①国家公共机关以文字形式向公众宣布国家重大事项或特定国家活动的行为。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法律、公布罢免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等。表现形式如全国人大的公报和法院公告等。②将决定、命令等国家机关行为向公众公开的法定文件。社会团体、公司财团在其业务范围内亦可将对公众利益产生影响的文件以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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