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79页(504字)

简称国库。在我国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是专门负责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的库款拨付的机关。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国家预算收支的保管出纳制度分为独立国库制、委托国库制、银行制三种。我国实行的是委托国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年7月27日国务院公布)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

国库机构的设置 国库机构是根据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一般一级政府就有一级财政和一级国库。在我国,中央设总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库,自治州、地区设中心支库,支库之下为国库经收处。各级国库的主任,由各级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办理国库业务的专门机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内。

国库的职责 ①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②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③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④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屡催不缴的,应依照税法协助收缴入库。⑤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