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04页(237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再经国家主席任命。审计长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其任期不受“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国务院审计长的罢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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