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30页(288字)

直接税的对称。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间接税通过提高售价或劳务价格的办法转嫁出去,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能否转嫁或转嫁多少,要受商品性质、供求弹性、物价与成本的变动,课税的范围、方法、税率的高低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西欧自封建社会末期到本世纪初,间接税一直是各国的主要税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主要西方国家纷纷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仍以间接税为主体。特别是间接税中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上一篇:检察院 下一篇:建设部
分享到: